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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赏”无效

发布时间: 2021-04-28 07:5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未成年人打赏。该案传递了一个信息:未成年人大额打赏行为无效。

  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刘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案例。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意见》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前,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进行的巨额打赏难以追回。因为这里的一个难点在“举证难”:监护人如何举证证明这笔打赏属于未成年人干的?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在孩子进行大额充值之后,有家长尝试与网游公司沟通退款,但对方明确表示不予退还。接诉后,广东省消委会立即联系双方展开调查调解,但因家长无法有效举证该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操作,缺乏维权证据,最终只能调解无效结案。”某质量报告投诉平台累计接到了近30条关于未成年儿童瞒家长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投诉信息,涉及多个游戏或视频平台。其中,多数家长都面临着无凭证、追款难的情况。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却能破解未成年人打赏后家长举证难的问题。这里规定: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有效的前提是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而所谓“同意”,应该就是“事前同意”和“事后追认”两种。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说: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未成年人。他们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进行打赏时,拿着父母的支付宝、信用卡,有的几千元、几万元,这显然和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针对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如果家长不追认,属于无效行为”,基于此,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小孩已支付的相应费用,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

  这就是说,凡是未成年人大额打赏,只要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是无效的。这样一来,所有未成年人擅自打赏的,都可追回。这样的判决案例也就完全化解了“骗孩子打赏”的问题,值得点赞。

  以前的年代,商家对于买东西的孩子,可以出售几毛钱几分钱的铅笔、本子、糖果、瓜子,但是若要买几块钱甚至十几块钱的物品,就要大人出面了——孩子毕竟未成年,承担不了过多的责任。这种民间传统要在网络时代继续发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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