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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的关键不在于“二”而在于有没有“创”

发布时间: 2021-08-01 1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二创这个讨论又浮上首页了,其实二创这个问题,我觉得前段时间光明日报的总结是最到位的

  著作权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答案是,评论,即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可以“适当引用”。

  也就是说今天你评论一部电影是好片或者烂片,然后引用了电影里的镜头和画面,那么,这个二创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你是在进行一个“文学评论”

  再比如,你今天评论现实社会里的儿童拐卖事件,然后引用了“失孤”等涉及拐卖儿童的电影资料,这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你是在“说明某一问题”。

  即,当你以自己观点为主题,“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你对电影电视剧资料的引用,是合理二创。

  如果只对原内容做缩拍缩减,没有自己新的创造性的观点或评论,那么可能就不符合“二次创作”这个定义。

  TOP10排行榜这种,应该不会被卡,因为排榜单也是一个创造性工作(甚至如果你觉得他瞎排或者夹杂私货,那反而更证明这是高度个人化的创作)

  所以如果真要严格计较起来,现在很多平台拿着著作权高喊的什么二创影响原作,似乎都不太有法律依据。至少,批评吐槽某作品的视频,是合理二创。

  “短视频平台上二次创作之所以备受喜爱,主要是当下影视市场上一些作品注水严重,短视频满足了短时间内了解一部影视作品的需求,能够帮助“避雷”。观众的这种需求,同样不能漠视”

  简单来说,为什么二创存在市场,因为用户有这个需求。你的片子拍的水了,大家天天看二倍速三倍速,长此以往就会有人倾向三分钟看电影。所以在高喊二创侵权的时候,也同样不能漠视用户这块的需求。

  事实上用户需求是很多样化的,比如让子弹飞,摩登时代,现在还有各种新解读,为什么?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开始重新认识到这部作品了,于是各种解读层出不穷,一部十年前的作品现在还有各种解读版,这是作品生命力的表现,也是二创和原作共同带动文艺市场繁荣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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