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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都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

发布时间: 2021-05-23 21:5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本院立案执行你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24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都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郑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1)粤01执24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缴纳受理费的义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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