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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三集团、山东永平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孙学萍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4-22 08: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1月13日,资本邦讯,永平资源(836960.OC)发布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永平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7年间,三三集团与超过30名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载明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投资者未能开设完成相关证券账户,则由三三集团为其持有股份至永平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2017年间,鼎融资产与超过6名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载明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投资者未能开设完成相关证券账户,则由鼎融资产为其持有股份至永平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三三集团作为担保方签署了部分股份转让协议,并出具股份回购承诺函,对永平资源2017年至2018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孙学萍参与了上述协议签署。

  2017年9月,永平资源发布澄清公告,载明公司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等事宜。三三集团、鼎融资产对外签署的上述协议内容与永平资源客观事实不符。

  2017年8月,永平资源披露《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载明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000万股。其后,永平资源未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亦未披露终止当次股票发行公告。

  当年,三三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永平环境与超过60名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永平环境参与永平资源股票发行后,永平环境以获得的股份为投资者代为持有永平资源股票。

  永平资源相关主体对外签署上述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永平资源未能充分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向主办券商提供必要材料并告知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四条规定。

  股转公司表示,三三集团、鼎融资产、永平环境作为挂牌公司股东,孙学萍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参与签署协议,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永平资源、孙学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三三集团、鼎融资产、永平环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张某诉山东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山东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已经败诉。有此类纠纷的投资者,可联系代理赵荣烈律师维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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