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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事】孩童突开车门引事故

发布时间: 2021-09-28 16: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宣判,判令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郑某枝2万余元。

  2021年1月6日,曹某明驾驶小型轿车载其六岁小孩曹某航,途经潮南区某路段处,曹某航打开车门碰撞到一辆二轮电动车,导致驾驶电动车的郑某枝和郑某娜倒地受伤住院,电动车毁损。事故发生后,郑某枝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后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曹某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郑某枝向曹某明和保险公司索赔时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将曹某明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其受伤导致的各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乘车人员开车门导致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件,汽车在通行道路上停车开门时应当保证未妨碍其他通行者,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汽车驾驶人有义务提醒乘坐人开启车门时注意以防发生意外。本案中,郑某枝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曹某明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由于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故郑某枝请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先予赔偿,于法有据,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机动车的日益普及极大便利了民众的出行,但是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若不注重安全意识,疏于对车上人员的提醒,可能会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的损害。本案事故虽是由一名六岁孩童不慎引起,但因其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然而监护人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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