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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一男子领刑6个月

发布时间: 2021-08-12 14: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孟剑飞) 近日,印江县人民法院到德江看守所巡回审理张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21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等人在印江县龙津街道凯旋城敖某家中喝酒玩耍。当日凌晨6时至7时期间,张某某不顾他人多次劝阻,从26楼向楼下步行街扔啤酒瓶发泄,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铜仁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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