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对照检查综合调研广征意见 辽宁司法体制改革难题逐个击破

发布时间: 2021-04-12 17: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回头看,着力解决推进难、落实难问题;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调研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统筹推进解决;第三方评估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的成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推动问题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在辽宁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方式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破瓶颈、强弱项、补短板,为深化改革坚实工作基础,提供持久动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司改办主任孟冰介绍说。2020年1月,辽宁省司改办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司法体制改革回头看,对照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逐项检查、排查,着力解决推进难、落实难问题。通过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回头看,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4年未落实的改革难题得以破解。“报经省委同意,将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定位为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委员会主任调整为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将强化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各环节全过程。”辽宁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省司改办副主任朱中国介绍,司法体制改革以后,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的政治把关和专业把关作用更加突出,权威性更高、公信力更强。为细化工作标准,辽宁省司改办还制定了《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实现了惩戒制度的实体化运行,对18名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根据惩戒委员会建议,10名法官、检察官被退出员额,8名法官、检察官被不同程度惩戒。案多人少,一直是基层法检机关难以破解的问题之一。向这些单位有效输送办案力量,成为关键。辽宁省司改办通过积极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编制、员额省级动态统筹改革,第一批统筹调整法院108个、检察院编制67个,全面调整到案多人少地区和部门,有效缓解了基层工作压力。“我院处于全市核心区域,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我院的难题。省司改办精准施策,通过编制动态调整,为我院增加4个编制,较好缓解了长期困扰我院的问题。”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告诉记者,编制省级统筹动态调整,打破了以往“一成不变”状态,使编制真正“活”起来。这一“编随案走”的良方,有效提高了编制使用效力,使编制发挥了更大效能。2020年4月,由辽宁省司改办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调研拉开帷幕。工作中,调研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政法单位,对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全面系统的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反映的问题,辽宁省司改办制发《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调研问题清单》,对45项基层反映集中的重点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分别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统筹推进问题解决。截至目前,已有33项问题实现基本解决,12项问题正在着力有序推进。针对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反映因待遇保障低导致招人难、留人难,严重影响干警队伍稳定的问题,着力提升法官、检察官职业待遇保障水平。在分类管理方面,辽宁省委政法委出台省管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择优选升三级以下高级法官、检察官工作流程,有效提升员额等级晋升工作效率;在经费保障方面,2020年以来,先后19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全省各级财政、考核等部门,统筹解决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2018年和2019年地方性绩效奖保障不到位问题,并建立保障机制。截至2020年11月底,辽宁省级财政共提供保障经费6.92亿元,实现对省级统管97家法院、89家检察院统一保障,基层法检干警人均年度保障两万余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一级科员许常辉说:“地方性绩效奖金的兑现,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了改革的红利,提升了职业归属感和尊荣感。作为一名法官,我更感肩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要立足本职岗位,更加努力工作,为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为了强化改革成效,辽宁省司改办与辽宁社会科学院合作,建立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三级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社会群众和政法干警对政法领域改革成效评议机制,采取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地改革成绩、改革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广泛征求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工作中,辽宁省司改办结合2020年初研究制定《辽宁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规范执法司法保障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针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反映的省统管后人员管理等问题,辽宁省司改办协调省直相关单位,对法院、检察院预算保障等11项重点保障项目逐一研究解决,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社会群众反映改革放权后存在放任的问题,辽宁省司改办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着力完善系统内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对案件的监督职责。辽宁省高院先后出台“1+7+6”审判监督管理系列文件,制定《关于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办法(试行)》《关于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省检察院修订《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职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认真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制度,并建立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同时,为了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辽宁省司改办还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试行)》《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案件评查工作办法》,在政法系统开展常态化的执法司法案件评查,倒逼执法司法质量的不断提升。朱中国评价说:“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执法司法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效提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力,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