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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新法案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 2020-09-07 17:4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幼儿园不得使用教科书,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9章75条,内容涉及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学前儿童、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等多个方面。包括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竞赛性活动,幼儿园不得使用教科书,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等等。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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