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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转换后如何定价?

发布时间: 2020-08-13 10: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上述五大行均在公告中表示,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若客户不接受转换,可在规定日期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客服或联系贷款经办行等方式协商处理或撤销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

   六大行公告表示:批量转换范围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同时,农业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中国银行也表示,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工商银行表示,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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