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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 具体情况怎样?

发布时间: 2020-07-15 10: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7月14日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裁量基准》规定,各类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北京公积金新政对三种情况明确了处罚:

   第一种是: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处罚基准上,当未建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超过4人时,按照规定,就将被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第三种情况: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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