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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井晦篇衬狈鲁可以这样理解吗?

发布时间: 2023-08-14 08:5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9日,上市公司瑞松科技发布公告,宣布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对姚振华、宝能投资提起的诉讼,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姚振华跟宝能集团要在十天内,赔偿近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宝能集团此前宣布造车,名字叫观致汽车。而瑞松科技的子公司广州瑞北,是生产汽车设备的,负责汽车领域焊装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华南地区的业务 。

  第一个案件,广州瑞北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GZXA-201912-005的《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验收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起诉观致汽车。涉案的金额为21,716,309.59元,

  而另一个案件,广州瑞北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GZXA-201912-009的《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验收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起诉观致西安及观致汽车。涉案的金额为11,183,850.68元,

  2022年,广州瑞北、观致西安、姚振华、宝能在2月18日就前面两个案子签署了《和解协议》,意思就是说,如果观致不给钱不付款,姚振华跟宝能来付。

  公告显示,约定被告人观致西安或其指定主体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支付款项并由其关联方姚振华、宝能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当时,观致西安连首付款200万都没给。

  瑞松科技公告称,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向罗湖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判令姚振华、宝能集团向广州瑞北连带偿还2984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及诉讼费用。

  另一方面,宝能跟姚振华反把广州瑞北给告了。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和解协议》。原因是,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后,宝能跟姚振华给广州瑞北先后付了400万元(不过还是逾期了),但是广州瑞北收到钱之后,在前述两个案件中,没有撤诉,同时未向法院申请设备解封,且未继续履行原《设备采购合同》,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

  2022年8月11日,瑞松科技公告称,广州瑞北于近日收到罗湖法院传来的《民事反诉状》,罗湖法院已受理宝能集团反诉广州瑞北保证合同纠纷事项。

  罗湖法院认为,在涉案《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观致西安逾期支付了第一、二期应付款项,协议中对姚振华、宝能集团超过期限的付款做出约定,观致西安的付款尚在合理期限内。

  广州瑞北在收到款项后,未及时撤诉及申请解封,导致目前涉案的两份合同尚在诉讼过程中。罗湖法院认为,保证合同属从合同,保证责任范围受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因素影响。

  罗湖法院一审认为,上述《和解协议》签订时,依据的主合同事实及债权金额已发生重大改变,宝能集团请求解除《和解协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署协议的目的是解决双方之间包括涉案《设备采购合同》在内三份采购合同项下拖欠货款的偿还问题,该协议明确约定分期偿还款项的金额、时间,宝能投资、姚振华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观致西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时间和金额进行付款,如未依约履行,宝能投资和姚振华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二审判决结果具体如下:

  二、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连带偿付29,8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29,8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后,有权向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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