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我只是转下身体它就断了”女子抵抗强奸致男子下体折断而死!

发布时间: 2024-01-09 07:5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我只是不想被侵犯,没想到他会死。”女子失声痛哭道。“我不想坐牢,我没有故意要杀他,我只是转了下身体,它就断了!”

  作为90后的小月,从小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中。一家人把最好的一切都留给了自己的弟弟,这也导致小月初中还没有毕业,就因为学费问题退学了。

  辍学之后,面对父母整日的唠叨和训斥,她并没有闲着。为了养活自己,也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她独自一人南下打工去了。

  到了南方的某个大城市后,她被眼前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深深震撼到了。在看到路上穿着时尚,举止大方,气质不凡的行人,这更坚定了她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想法。

  因为她为人老实,性情单纯,很快被一家电子厂聘用了。这家电子厂薪资待遇什么的都挺不错,唯独是地理位置有点偏僻。

  由于地价飞涨的缘故,这个电子厂坐落于郊区,交通并不是很便利。因此小月每天上下班都要花将近两个小时。但好歹能挣到钱,这点苦对她来说也不算什么了。

  据同事介绍,这条路是连接工厂和宿舍的唯一道路。而且这条路上充满了各种危险,特别是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

  听说两边的树林里潜伏着各种各样的犯罪分子。曾经有人在这里遭到了抢劫,有的人在这里被当场强奸,最可怕的是还有几个人在此条路上丢了性命。

  听着同事一脸认真的介绍,小月感觉他们并不是在开玩笑,想不到这条路上还发生过如此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虽然自己曾单独走过这条路,并没有发生什么危险。

  小月将此事告知同伴儿后,就让他们不要等自己先回去,面对同伴对她人身安全的担忧,她也只是微微一笑。

  并表示自己之前单独走过那条夜路,让他们放一百个心。同伴们看到小月这么坚持,也不好再说什么,就先行离开了。

  加班到将近11点的小月,脸上写满了疲惫。下班后她拖着劳累的身体,独自一人走上那条潜伏着各种危机的路。这时的她没有一点害怕,因为身体和精神上的劳累已经让她顾不得想那么多了。

  由于当时是冬天,路上吹起了阵阵大风,吹的旁边的树叶呼呼作响。再加上这一条能见度极低的土路,此场景甚为可怕,小月也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当下,心惊胆战的走着。

  只见她的步伐越来越快,呼吸也越来越急促。总感觉身后有人在尾随自己,这种感觉令她头皮发麻,她头也不回地向前跑去,希望早点回到住处。

  但她在狂奔的过程中听到了另一种脚步声,很明显那个脚步声不是自己的。这就让她更加断定后面有人在跟踪自己。

  可后面的尾随者也是担心她的喊叫引来其他人,便加快了脚步。不一会儿便追上了小月,然后直接把她拖进了小树林里。

  这一刻,小月终于意识到后面跟随自己的并不是鬼,而是一个人。小月也被吓的口齿不清,并且下意识地急忙拿起钱包里的钱,递给这名歹徒。

  对方想要抢劫,那为了保命,自己赚的血汗钱也可以全部给他,但如果对方是为了侵犯她,小月是死活都不愿意。

  因此在遭到对方的侵犯后,小月进行了强烈的反抗。但无奈体型和力量上的巨大差异,不管小月双手如何使劲,也阻止不了对方。

  一想到自己将要被玷污,小月也是使出了全身力气,突然来了个侧身。这一下子让歹徒的下体直接折断了,还没有搞清发生了什么事情的小月,在看到对方满地打滚后时,急忙选择了逃跑。

  这名歹徒叫小王,他从小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在学校里整天混日子,小学一毕业他就选择了辍学,提前开始了啃老生活。

  可江山易改,本性难改。外出务工的他也经常是浑水摸鱼,为此也挨了不少批。小王干脆破罐子破摔,整日靠着抢来的钱待在出租屋里混吃等死。

  但将近30的他,仍没有结婚,在欲望长期无法发泄的情况下,他才想到了此下策。也就是在那条路上寻找落单的女性进行侵犯,转而也就发生了上述事件。

  但没想到第一次遇到的竟是块硬骨头。小月的激烈反抗直接让小王的下体折断了,又由于当时夜深人静,他的求救并没有得到回应。因此他也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最后不幸身亡。

  过失杀人罪,即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方死亡,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而且还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疏忽大意而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后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他人死亡。

  除此之外,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也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受害人小月并没有想要杀害小王的主观意图,她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洁和名誉,所以做出了一些较为激烈的反抗。

  而且小月在挣脱之后,直接逃离了现场,表明她并没有故意伤害小王。因此,小月的行为不属于过失杀人。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杀人、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采取的防卫措施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需负任何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小月在遭受侵犯时所采取的反抗,即使导致小王受伤或死亡的后果,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负任何刑事责任。

  我们在外出时一定要多加留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同时,当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勇敢地进行反抗。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