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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 2022-05-06 21: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華兒女永續傳承、世代發揚,絕不容許亵渎、诋毀。被告人羅昌平在互聯網上侮辱英烈,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應依法懲處,並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羅昌平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願意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並已支付到位于遼甯省丹東市的抗美援朝紀念館),法院予以認可。辯護人請求對羅昌平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公訴機關提請對羅昌平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均予采納。

  針對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決:責令被告人羅昌平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原標題:《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七个月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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