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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车去哪了?车市里的那些“坑”

发布时间: 2022-05-05 16: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年来,一些汽车销售公司或汽车代理商以低于市场指导价为诱饵,要求消费者先行交付定金或购车款,利用收款和交车之间的时间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审结的该类刑事案件呈现出的特点,警示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避汽车二级销售市场的交易风险。

  “我给公司批量订车,因为对方价格优惠才到他那里订,都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车款,想不到他发送过来的车辆合格证要么已经******登记,要么就是假的,甚至连装车视频都是提前录制好的假视频。”每当讲到自己的遭遇,黄俊就苦不堪言,因为他的大意,让公司被骗。

  黄俊是萍乡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名员工,近来他接到要订购一批日产轩逸车的任务,刚好他认识的车辆运输老板说在朋友圈看到付涛有一批特价轩逸车要处理,于是通过朋友联系上了付涛。黄俊以公司的名义向付涛订购了6台轩逸轿车,后又订购了8台轩逸和8台别克英朗汽车,订购的这些车单价都低于市场指导价,两人通过微信签订了3份汽车订购合同,公司先后共支付车辆定金及预付款共计40余万元,付涛通过微信一共发送了22张车辆合格证给黄俊,黄俊不知道真伪,也未验证过。

  由于付涛一直不交付车辆,在黄俊的一再催促下,付涛发了一个装车视频给黄俊,谎称车辆正在运输中,后黄俊发现视频和货运师傅电话都是假的。此后黄俊一直打电话给付涛,对方都不接电话,甚至停机,每次微信上联系也是敷衍了事,不回复信息。黄俊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随后公司报案。经查,付涛的公司压根没有正常开展业务,诈骗行为是其个人实施,黄俊公司只是付涛以公司名义合同诈骗的受害人之一,付涛还利用购车合同诈骗他人车辆定金和预付款数百万元。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经一审认定被告人付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谎称能订购车辆并交付车辆,诱骗多人签订购车合同,骗取被害人定金及预付款,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早知如此我就不在这个App里面订车了,搞得我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萍乡退休人员桂芳悔恨地说。桂芳退休后手上有点积蓄,这天闲来无事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萍乡有个汽车销售公司发布的广告,其声称下载他们的App,然后在App里面交钱订车有优惠,如不订车就几个月后归还本金和利息,桂芳想着反正手上有点闲钱,想挣点利息钱,于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销售主管小梅,小梅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帮她下载了App,然后教她在里面投了2万元订车钱,小梅说,不订车的线元利息,还签订了协议。结果4个月后桂芳只收到3000元的利息,2万元本金迟迟没有收到,这时桂芳才发现自己被骗,立即报案。后来,桂芳发现和她一样被骗的人还有100多个,金额多达2000余万元,她的那么点钱只是冰山一角。

  “说得是半价提车,结果车没提到,钱也没拿回来。”萍乡人龙云气愤地说。前阵子龙云从亲戚那里了解到有个汽车销售公司最近在做半价提车活动,于是到该公司咨询,之后花了11万买了一辆广汽本田冠道车(市场指导价22万),与公司签订了代购合同,约定龙云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半年后提车。之后龙云分两次付清11万车款,可是到了约定的提车日期后却发现无车可提,去公司讨要说法时发现和他一样的人还有很多。报案后龙云才知被骗取全部车款的还有120多人,自己的车款怕是难以追回。

  经查,该汽车销售公司及其加盟的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以购车形式向客户融资,客户实际上不提车,承诺一定时间后还本付息;都以明显低于指导价的价格诱惑客户全款购车,利用交款到提车的时间差使用後期購車客戶的車款向前期客戶交車,由于資金鏈出現問題,在無法交車的情況下依舊收取客戶的購車款。最終該公司負責人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合同詐騙罪被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萍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都說部隊裏面培養出來的戰友情最珍貴最可靠,我實在是想不到也想不通爲何他要千裏迢迢從廣州過來騙我這個老戰友。”江西奉新人余光萬般無奈。

  原來余光聽信在廣州開車行的老戰友郭新的介紹,和朋友在奉新注冊成立了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按照郭新提供的購車模式(由客戶支付定金,金融平台審核客戶資料後發放貸款)對外銷售車輛,雙方簽訂協議,客戶購車定金彙入郭新的指定賬戶,郭新將客戶所購買的車輛抵押給金融平台,然後金融平台放款,合同生效後45日內,由郭新的車行發車給余光。

  余光的公司營業後將從客戶處收取的購車定金轉入郭新指定的賬戶,郭新則安排了數輛豪車用于余光公司開張宣傳,爲了進一步騙取余光的客戶們的購車定金,郭新還安排人自稱是環球金融平台客服,對訂車客戶進行電話回訪,並且給余光送去了金融平台放款的支票,以及廣州車行幫其客戶訂車的合同,于是余光在廣州車行沒有交付過車的情況下繼續支付購車定金到郭新指定的賬戶。

  但由于廣州車行遲遲沒有發車,余光的公司交付不了車,客戶大量上門提車無果後鬧事,後從廣州車行工作人員處得知汽車金融平台是郭新虛構的,開張宣傳的豪車是用客戶定金租賃的,支票也是無法兌現的,目的是騙取客戶的購車定金用于償還債務,直至案發,郭新共騙取購車款290余萬元。

  江西省奉新縣人民法院認定,郭新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作銷售汽車合同過程中,虛構環球金融平台會放款支持客戶按揭貸款的事實,誘騙被害人支付客戶購車定金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通過梳理江西法院2018年以來審理的汽車二級銷售市場車輛交易刑事案件,筆者發現共有合同詐騙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等案件25件。

  分析該類案件,筆者發現以下特點:一是受害人衆多,且大多從事汽車相關行業。汽車二級銷售市場違法犯罪涉案範圍廣,受害人衆多,25件案件中共有受害人2700余人,影響惡劣。在合同詐騙以及詐騙案中,多數受害人從事汽車相關行業,部分受害人與被告人之前就存在汽車交易業務往來,被告人存在“殺熟”心理。

  二是涉案金額大,大多被用于歸還個人債務。涉案金額最多的達13億余元,嚴重損害人民群衆財産安全。被告人多將違法所得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多數被告人在進行違法犯罪之前就已經負債累累。

  三是多以購車優惠爲餌實施犯罪。被告人多以購車優惠爲誘餌,采用發送車輛合格證、裝車視頻、汽車服務公司營業執照或者私刻公章冒用他人公司名義等欺騙方式騙取受害人的購車定金、購車預付款或者按揭貸款等。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有購車需求的老百姓日益增多。而汽車一級市場(4S店)大多運營成本比較高,很難保證收益,汽車廠家就會通過二級市場即一些中小型的汽車銷售公司或汽車代理商向外銷售車輛。由于汽車二級銷售市場管理混亂,也就成爲了車輛交易犯罪的高發地。

  因此,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不要貪圖便宜,對于明顯低于市場指導價的車輛要提高防範意識,同時在車輛交易過程中要慎重交付定金和購車款,對于可以查驗的車輛信息如車輛合格證或汽車公司營業執照等要及時查驗以防被騙,要謹慎選擇信用良好的商家購買車輛,最好是前往正規4S店購車,以规避汽车二级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风险。(陈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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