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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交警发布重要提示:“两年过渡期”还剩四个月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加强桂林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桂林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号),并于2019年12月13日经桂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日过渡期结束以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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