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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罪被羁押3076天 不服抚慰金仅五千 具体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7-21 17: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因卷入一起贩毒案,江西抚州男子黄志坚先后被判死刑、死缓,最终获改判无罪,总共被羁押3076天。2020年6月22日,南昌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黄志坚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黄志坚关于涉案车辆的国家赔偿申请。

   男子无罪被羁押3076天 不服抚慰金仅五千

   黄志坚的无罪判决书显示,江西高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志坚在送看守所收押前身上确实有伤,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对黄志坚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对其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且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坚无罪。

   据悉,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系依照上年度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黄志坚对此无异议。而他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与南昌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相差悬殊。此外,他对涉案车辆的赔偿请求未被支持亦不服。7月16日,黄志坚委托其代理律师方超波继续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黄志坚诉称,其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即被作为死刑犯长期戴脚镣重点监管,饱受折磨,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提出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合情合理。此外,南昌中院以公安机关扣押车辆后未随案移送至法院等理由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这是办案部门内部协调问题,拒绝赔偿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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