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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军地检察机关推动无名红军墓修缮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7-07 09: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4处红军烈士墓葬按照原址就地分散保护;总碑迁移至当地红军纪念广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这是前不久在浙江省淳安县举行的一场检察听证会上,得出的保护方案。经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军事检察院、党史专家、地方党委政府等各方的听证讨论,以及此前军地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4块原本几近被遗忘于山野的“孤魂碑”,已被党史专家认定为红军墓,将得到修缮和保护。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已启动无名烈士纪念设施认定程序。

  2021年6月29日,在浙江省淳安县举行的检察听证会现场。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在浙江省淳安县浪川乡山野,有4块刻有“孤魂碑”字样的石碑静静伫立,此前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些石碑纪念的是谁。从“孤魂碑”到红军墓的转变,得益于同样发生在淳安县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一处位于淳安县中洲镇的红军烈士墓引起了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关注。由于该烈士墓一直缺乏有效管护,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杭州军事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浙江军地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工农红军抗日先遣队在淳安境内的辗转路线,又在中洲镇附近的浪川乡摸排、走访调查,陆续发现4块“孤魂碑”、1块总碑及相关墓葬线索。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德英表示,这4块“孤魂碑”只有1块被保护,其他散落荒野、杂草丛生,同时也无防护措施及相应标识等,且4块“孤魂碑”均未被认定为烈士纪念设施,情况堪忧。

  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和浙江当地党史专家在淳安县浪川乡现场勘查。(受访者供图)

  6月8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围绕4块“孤魂碑”及相关墓葬的性质和保护问题,专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经过现场走访,结合总碑碑文具体内容及党史资料等情况,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二级巡视员包晓峰等专家认定,4块“孤魂碑”所在地为红军墓地,埋葬的是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在原遂安县鲍家村附近(今属淳安县)牺牲的红军战士遗骸。

  随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分别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包括建议依法启动无名烈士纪念设施认定程序,并进行修缮和保护等。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6月29日,会同杭州军事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制定上述详细的保护方案。目前,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已依法启动认定淳安县浪川乡红军墓为无名烈士纪念设施的程序。(记者吴帅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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