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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账户制的后续想象

发布时间: 2022-05-02 17:5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并本着先积累经验然后推广的基本原则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由此让未来势必全面实施展开的个人养老金賬戶制充滿了更多的想象空間。

  個人養老金賬戶制是相對于基本養老金賬戶與企業年金賬戶而言的,前者稱爲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後兩者分別稱爲養老保險“第一支柱”與“第二支柱”。區別于基本養老金賬戶中的沈澱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與本人強制性繳納而成,按照《意見》指引,個人養老金賬戶制的資金則完全來源于個人自由繳納,同時雖然企業年金賬戶中的資金生成也不具強制性,但相對該賬戶僅僅適合企業內部員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適配範圍要廣得多,即根據《意見》所指,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由此將從事新經濟工作的零工人群、農民群體等都囊括進個人養老金賬戶制之中。

  除了自由付費以外,與基本養老金賬戶和企業年金賬戶相比,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最大魅力恐怕是賬戶中的資金在保持封閉狀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配置,即未到法定年限不得隨便取出的前提下個人可以任意選擇和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産品,而不是像基本養老金賬戶中的資金只能以委托的形式全部交給社保基金進行管理與投資,同時也不同于年金賬戶中資金統一委托給保險與金融機構負責打理,按照誰積累誰管理的主權原則,繳費人其實就是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管理者。

  另外,完全不同于基本養老金賬戶與年金賬戶下繳費人基本不能及時掌握資金動態配置狀況且存在“搭便車”動機,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繳費人隨時可以看到所投産品的收益以及資産價值的變動,同時還可以在不同價格的金融産品之間進行切換與優配,以獲取最大化的增值收益,且收益部分全部轉爲賬戶積累,而不必以傭金的形式支付給委托代理機構或者轉爲地區調劑之用等,繳費人或賬戶管理人因此就多了一份自我高度負責意識與真實的投資成就感。

  顯然,個人養老金賬戶有利于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健全與完善。一方面,基本養老金雖然覆蓋面廣,但所繳基數較小,相應養老金替代率較低,只能起到“兜底”的作用,而企業年金雖可以發揮補充作用,但惠及受衆十分有限,不具廣泛的社會意義,因此,作爲“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就是對“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起到直接的加強作用,不僅爲公衆開辟了一條全新的養老保險渠道,同時能最終提高養老替代率,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安;另一方面,由于多種原因,國內還有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零工人群並沒有參與社會養老保險,但按照《意見》規定,只有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才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這實際上倒逼部分人必須補充自己的社會養老保險賬戶,以全年拓寬夯實養老金保險的經濟基礎。

  不錯,圍繞著“第三支柱”的建設,最近幾年政策創新層面不斷加大了相應的推動力與牽引力,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三地試點的基礎上推向了全國,去年銀保監會還推動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以及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等六家人身險公司在浙江省(含甯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並自今年3月1日起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不僅如此,銀保監會還批准成立了由17家企業共同出資籌建的國內最大的專業性養老保險公司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于今年年底正式開業運作。但總體而言,相關産品遇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第三支柱”的進展不盡如人意。

  從落地實施已經四年的個人稅延養老保險看,截至目前累計實現保費收入不足6億元,參保人數也只有5.1萬人。與此同時,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累計保費收入僅2億元,參保人數僅1.7萬人。再加上商業銀行中部分具有真正養老金意義的個人養老儲蓄,國內“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余額也只有614億元,在三大支柱中的占比僅爲0.5%,覆蓋人群不到0.17億人,相應形成的養老金替代率也只有微不足道的3%。不過,在《意見》的牽引之下,“第三支柱”尤其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制繼續做大做實的可能性明顯提升,相應政策的創新空間也值得想象。

  想象之一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制惠及人群會否有序擴圍?按照政策規定,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繳費上限爲每人每年1.2萬元,同時《意見》明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這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養老金賬戶每年可享受1.2萬元的免稅支持。按照5000元/月的個稅起征點,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年度報告(2020-2021)》顯示,國內約7500萬人月收入符合免稅要求,即至少7500萬人能成爲個人養老金賬戶制的受益人群,顯然這一受惠面積太小,且將大量的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對此,接下來是否會有針對性地降低免稅基數,或者對中低收入群體的個人賬戶實施財政補貼以激勵更多的人參與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就具備了實質性的探討意義。

  想象之二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制稅優幅度是否適度加大?每一個人養老金賬戶每年可享受的1.2萬元免稅支持與先前的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的稅優規模完全相同,但個稅遞延養老保險所攜帶的稅優效應不明顯已是不爭的事實,之所以如此,就是個稅遞延養老保險采取的是EET模式,即養老産品購買階段免稅,養老金領取階段卻要征稅。盡管個人養老金賬戶制的1.2萬元可以當年一次性享受免稅,但稅收幅度究竟能夠産生多大的吸引力同樣有待觀察。對此,《意見》也明確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的政策導向,因此,一個極有可能的趨勢是,根據試點階段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參與人群規模、對個人稅後收入的影響等變化因素,稅優幅度也將作出動態調整。

  想象之三是“三大支柱”賬戶可否有效打通?個人養老金賬戶制無疑是充實“第三支柱”的一股重要力量,但若受惠人群無法擴圍,僅靠符合個稅起征點的繳稅人群創造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積累,最終對“第三支柱”的增量貢獻依然有限。而如果同时引进必要的制度创新,效果则会更显著,其中最有试验意义的就是打通“三大支柱”的账户,基本要旨是将“第一支柱”账户中的个人所缴部分转移至“第二支柱”账户中,此举可以带动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同时“第二支柱”账户中的个人所缴部分也可以转移至“第三支柱”账户或者直接转换成个人养老金账户,由此一方面增加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来源,扩充缴费人的所有权权能,并最终提高“第三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

  想象之四是基础设施便利性能否显著提升?依照《意见》所指,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同时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由此就牵涉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的对接与联通问题。不仅如此,因涉及到税优支持,税管平台也须与前述平台实现链接与畅通。对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人而言,购买产品的同时也在购买服务,从便利性出发,让参与人完全依据线上路径足不出户获取轻松体验,口碑传播之下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定会挖掘与集结到更广泛的用户资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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