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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发布时间: 2021-10-01 13:3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就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规定,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林长,副书记、副市长担任副林长。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实行分区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责任。《实施方案》以旗区为单位,将全市划分为9个责任区,分别由一名市领导任副林长。

  我市林长制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到2022年6月,全市各级全面建成林长制,建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草有人种、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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