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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下IPO发行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 2021-09-23 20:3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日,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

  针对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规则,沪深交易所主要修订四方面规则:一是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与中证协《******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修订相衔接,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需说明差异的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发布三大倡议,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一是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二是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多方因素审慎合理定价,定价超“四个值”孰低值的,超过幅度不高于30%;三是网下投资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观专业独立报价。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促进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强化自律管理职能,中证协发布了《******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承销规范》进一步加强主承销商定价责任要求主承销商优化路演推介安排,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调整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性、实用性,加强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范。

  为了加强******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引导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定价能力,规范参与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优化网下发行生态,中证协同步发布《******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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