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桂J车主速来处理机动车报废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10 21: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现将我支队扣留的以下机动车予以公布,请被扣留车辆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辖区大队接受处理,否则,我支队将依照规定程序处理扣留的车辆。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