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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就去强J追不到就下药”新晋偶像大尺度言论让人害怕

发布时间: 2021-05-31 07:4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不要暗恋,去强奸,人生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给你搞内心戏。喜欢就强奸她啊,表白有什么用,不是还是会被拒绝?

  追不到就强奸,强奸不到就下药。翻脸了?就发裸照啊。大不了去蹲监狱,你连监狱都不敢蹲你还说爱她?切。

  这则言论出自今年 5 月以第四名成绩从爱奇艺选秀节目《青春有你 2》出道的人气偶像喻言口中。

  刚开始出现时并没有引起大家特别的关注,但是在今年9月份这则视频内容开始发酵.....

  对过去的言行之失在网络上造成的影响道歉,并表示未来将严于律己奋发有为,积极传播正能量。

  谁都有年少时期,谁都有过轻狂的时候,年少时多多少少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说一些不合时宜的话语,

  研究表明,我国青少年早熟的概率比你想的要高得多。随着青春期的年龄下降到9岁的女孩和11岁的男孩,对性的好奇心逐年上升。

  电影、电视和书刊杂志无时无刻不影响着现今的儿童。商业性的广告铺天盖地,传媒信息给孩子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有的孩子知道的事情比父母还多。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男童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因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被释放并返回学校继续上学。

  同样是2018年“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神木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2018年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

  曝出的犯罪细节让人触目惊心。几名犯罪嫌疑人先是带被害人去卖淫,之后又“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导致对方死亡,其后又实施了“尸体肢解”和“掩埋”。

  让人值得惊讶和深思的是,作案的6名嫌疑人竟然都是未成年人,还是孩子的他们怎会有如此丑陋险恶的内心世界。

  “大连警方通报: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警方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获得信息的途径非常广阔。目前,我国的网络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未成年人获得的信息往往鱼龙混杂。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年龄较小缺乏对信息的筛选能力,面对不良信息(如涉暴、涉黄等信息)的抵抗能力较弱,长期处于这些信息的包围下,难免会在心理层面上产生变化。

  信息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诸如暴力影视和暴力游戏等的传播,无疑对青少年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便捷本应为未成年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然而随之而来的便捷也似乎教会了未成年人“以牙还牙”“睚眦必报”,

  网络暴力游戏里的随意打架和现实中的无聊苦闷让他们的心中形成了巨大的现实落差,“一言不合”他们就把虚拟世界中随意斗殴的快感带到了现实生活。

  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也是公众所担忧的地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虽然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的立法宽宥。

  这意味着,即便是罪行查证属实、法庭判定有罪,那些对同龄人实施了残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宽待”。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工读学校制度,因需“监护人同意 ”而名存实亡。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那些弱势群体,而不是把杀人当游戏,把保护法当成他们杀人利器与保护伞的未成年人们。

  有人建议成立专门的劳教机构,收留教育这样的孩子。有人建议修改刑法,改小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有人展开对熊孩子、熊家长的讨伐

  2.中国网教育频道《关注 13岁少年锤杀父母逃逸被抓 如何遏制未成年犯罪悲剧频发?》

  3.刑民交叉律师法律咨询《惨案频发引争议:对于穷凶极恶未成年人犯罪,轻纵?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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