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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实施两项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有机联动

发布时间: 2024-03-18 21: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经修订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辅导规定》)。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具体来看,该规定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及交易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是完善组织与实施流程,完善通知检查对象的程序,明确检查信息通报机制,对检查机构报送检查计划、开展进场工作、申请延期等设置了时限要求,完善现场检查报告格式。

  四是规范检查结果的运用,审核注册部门应结合发现问题、会商意见、整改完成情况推进审核注册工作。

  《辅导规定》针对辅导监管存在的重点不够突出、与审核注册衔接还不够紧密等问题进行了修订,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该规定具体修订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辅导监管职责。派出机构除对辅导工作成效等开展验收外,还应加强监管理念和政策的传导。

  二是回应市场关切,增强制度灵活性适应性。辅导期内变更上市板块可连续计算辅导期,测试通过人员一年内可豁免同一板块测试。

  三是防范风险,建立口碑声誉制度。辅导机构应提交有关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口碑声誉说明,作为后续环节重要参考。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辅导机构应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对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中的不诚信行为严肃处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方面,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在IPO辅导监管工作方面,证监会将统筹各派出机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辅导监管,督促首发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压实辅导机构责任,形成企业规范负责、机构勤勉尽责、监管有力有效的辅导监管生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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