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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那些事儿(一)|关于起诉你必须了解下

发布时间: 2022-09-06 15:4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不当诉讼行为引发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即日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起诉、审判、执行中的诉讼风险进行提示。

  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否则会承担案件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的风险。

  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的风险。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予审理。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将承担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对其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要求提供担保,应当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可能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确有错误的,将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不当财产保全所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提起诉讼的,可能面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难以执行等风险。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送达法律文书,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不准确,或者送达******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将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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