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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一人驾三轮车载人罚500元记12分

发布时间: 2021-08-11 20: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021年7月28日,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家湾中队民警在白家湾乡蒋家湾村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蒋家湾村狄某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且车厢内载有四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即指挥狄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狄某具有C1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按照准驾车型不符和违法载人,对狄某做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对其与同车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案例等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此类交通违法的危害,使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潜在危险。

  侥幸心理不可取,准驾不符危害深。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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