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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长护险_护理

发布时间: 2021-08-05 20:3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了更好地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我国开始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就目前来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背景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人口迅速老龄化、家庭规模缩小、未富先老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国内的养老护理困难,因而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支持。

  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55亿,失能半失能老人达到5000万,空巢老人突破1亿,残疾人约5000万,失独家庭约150万。这些数据显示,在老年人口急剧增长的背景下,患有疾病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老年人口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计划生育的推行和民众观念的改变,我国家庭规模日渐缩小,依靠家庭成员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并不现实,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社会应当承担起解决老年人养老护理问题的责任。

  由于我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但由于人口众多,虽然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良好,人均GDP低,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现象就是“未富先老”。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这种老龄化发展速度与经济水平不同步的矛盾背景下,我国在解决老年人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问题上就显得困难重重。

  2020年9月,医保局 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明确制度试点目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也提出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管理链条、管理环节、保障内容上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保障功能通过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拓展无法实现。

  《意见》提出,长护险试点阶段参保人群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

  在基金管理、服务管理和经办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以试点为切入口探索社会保险领域治理创新,确保基金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委托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力量的经办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机构运行成本、工作绩效等因素,探索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额支付,具体办法应在经办协议中约定。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系统运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智能呼叫、云技术、GPS定位技术等),通过跨终端的数据互联及同步,连通各部门及角色,形成一个完整的智慧管理闭环,实现老人与子女、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信息交互,对老人的身体状态,安全情况和日常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满足老人在生活、健康、安全、******等各方面的需求。并且根据长护险业务的特点,为长护险服务机构站点、长护险服务人员、长护险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智能化、移动化的管理工具,系统涵盖长护险服务申请、照护等级评估、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护理对象管理、护理计划制定和管理、护理工作执行录入(签到、签出)、服务评价、服务时长和服务次数和服务满意度等数据汇总和分析、对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评级管理等功能。

  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服务网的整合和搭建,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服务网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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