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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上大货车检察官这样处理未满18岁的醉驾少年

发布时间: 2021-07-28 15:3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这是2020年9月19日晚上11点多,发生在马巴线(马村到巴公一级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双方分别是一辆豫A牌照的大货车和一辆无牌二轮摩托。

  我们接到大队指挥中心的出警命令后,及时赶到了事故现场,当时看到在一部半挂车的尾部,倒着一辆无牌的摩托车,经过了解,现场已经有一人经朋友送到医院,大货车司机已经拨打了120,救护车正在路上。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觉得这起事故很蹊跷。事故发生时,不是大货车撞了摩托车,而是摩托车径直追尾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据货车司机说,无牌摩托车上共有三人,一人受伤较轻,两人昏迷不醒,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

  120到达现场后,将二人送往晋城大医院进行救治,我们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驾,于是在救护车上对他进行抽血采样,后来经过晋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该摩托车驾驶员达到了醉驾的程度。

  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里的乙醇含量已经达到醉驾程度;经泽州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摩托车驾驶人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让大家意想不到的是,醉驾的摩托驾驶员居然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打电话过来说,你家孩子撞车了,你们能不能过来一趟?咱当时心里边儿咚咚咚地跳,去了以后,孩子还没有醒过来,另外一个孩子也是,后来他妈妈也过来了。

  让所有人最担心的是,两个受伤的孩子一直处在昏迷状态,身为家长他们在焦急等待的同时,也在反省着自己。

  我不知道孩子喝酒,他应该是和别的小孩儿学的,咱也管不住那些孩子,人家和那些小孩儿接触,咱也不知道。平时我也说他,不敢喝酒,骑车更不要喝酒,咱不是不管。

  身为家长,他们也提醒过孩子年龄还小,不能喝酒,万万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在他们自责的过程中,两个昏迷的孩子先后清醒了过来。

  觉得没事儿,玩耍的时候,喝了一箱半的啤酒,当时出来的时候,头也没有晕,也没有那种晕乎乎的感觉,觉得自己没有喝多,然后就骑车走了,后来出来风太大了,迎着风就不清醒了,没有任何意识了,不知道怎么的就撞了,然后醒了就在医院了。

  2021年1月26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进行了认真审查,这起未成年人酒驾案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一起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而且是我们泽州县第一起未成年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案发的当天,他们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孩子在晚上11点没有回家,作为父母是不清楚的,更不清楚他们晚上喝了酒,而且是去KTV喝的酒,作为父母,心情是非常复杂的,既有担心,也有自责,也有悔恨。

  父母担心的是,如果孩子因为这次醉酒被判处刑罚,不仅会影响学业,而且会影响将来的升学和就业。同时,孩子还有可能面对不良的社会评价,这些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人生走向带来不利因素。

  他们的父母也第一时间和被害人的家属进行了联系,案发之后也希望能够对孩子进行从轻处罚,所以恳求检察机关在法律上给予孩子们一个新的机会。我们和被害人家属这一方也进行了了解,被害人家属父母的也表示孩子还在上学,目前伤情也基本稳定,希望能给嫌疑人一个新的机会。

  检察机关在对这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梳理后认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回归社会,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最终决定通过不公开听证会、最大限度保护的方式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我们根据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听证,并且应该告知参与人不得泄露涉案信息,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2021年2月20日,关于该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不公开听证会在泽州县检察院听证室举行。

  侦查机关认为,当前的法律规定,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也认为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赔偿被害人,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本案中,被害人是嫌疑人送她回家的时候出事的,那么对被害人的受伤嫌疑人内心也是不愿意的,主观上是一种过失,再加上嫌疑人他是在校读书的学生,马上要面临毕业实习,所以说希望能对他进行相对不起诉。

  在听取侦查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后,办案检察官充分考虑上述综合因素并做出最后决定。

  我们也考虑到孩子的认罪态度,还有父母的意见,之后我们最终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而这个结果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根据刑诉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是可以对其相对不起诉的,而这种相对不起诉的作出,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完成学业、回归社会,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方针的重要举措。

  此次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起到了教育、惩戒的作用,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

  感谢检察院给我的机会,也感谢父母为我跑东跑西。通过这个事情,我再也不会喝酒了,也会和身边的朋友说,要好好学习,好好找个工作,多为自己的未来认真考虑。

  这起案件是我们泽州县第一起未成年人酒驾的案件,这也是我们公安机关第一次参加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办案检察官当场释法说理,说明了为什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原因,对未成年人当场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检讨,我们公安办案人员也对本案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通过这一系列的教育和程序,真正让涉罪未成年人更加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把握好以后的人生道路。

  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标准,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情怀挽救失足少年,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我们通过办理这些案件,通过一个案件的一系列程序,一步步找到案件背后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我们检察机关积极协同其他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孩子来说,通过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让他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让他在每一个环节中感受到每一个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教育和挽救中走上正途,让涉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更是检察官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首要考虑的问题。

  这起特殊的醉驾案件折射出的是检察机关面对未成年人案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挽救转化”的办案原则。希望涉罪未成年人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能够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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