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长垣男子无证驾无牌无安检货车发生车祸致1人死亡赔偿53万

发布时间: 2021-07-03 09:4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薛某某交通肇事案起 诉书!

  被告人薛某某,男,1960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河南省滑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长垣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5日被长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3月22日,被安阳市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薛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且未经安全审验的蓝色江淮骏铃牌低速货车,沿长垣市中环路由北向南行驶,在杨滑枣村至朱滑枣村公路交叉口处撞住行人王某某,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薛某某留在现场等待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长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薛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长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外力至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2020年7月3日,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薛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近亲属53万元,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且被告人薛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适用缓刑。网图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