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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酒驾醉驾必严惩

发布时间: 2021-06-07 15: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齐鲁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张绍光强调,当前,公司违法违纪问题依然较多,这不是一流政治生态的表现,要教育引导干部员工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于心,使全体干部员工更加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员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近日,齐鲁石化信息中心纪委联合齐都公安局西区分局铁石派出所,开展了法制教育,从“酒醉驾”“殴打他人”“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四个方面,结合案例进行了宣讲。

  醉驾入刑以来,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即使这样,仍然不乏有人存有侥幸心理,敢以身试法。 近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严格监督执纪从严处理酒驾醉驾问题的通知文件,针对酒醉驾行为,将进一步严格监督执纪,从严量纪处理。

  层层落实员工被采取强制措施报告制度,并加强与属地公安、司法机关的日常联系,第一时间掌握本单位员工酒驾醉驾有关信息动态,按规定及时上报。

  对酒驾醉驾案件认真开展核查,结合公安、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进一步查清饮酒的时间、地点、过程、参加人员以及费用支付等情况。

  依据公安、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石化《职工处分规定》纪法衔接有关条款,严格把握量纪尺度。对于拟适用“个别可以不予开除”情形的,各单位要从严把握,理由与事实材料必须充分,正式研究决定前须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审核。

  对参与饮酒的中国石化员工,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处理。属于工作时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对于其他单位参与饮酒且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公职人员,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所在单位。

  各级纪检监督机构要督促本单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筑牢干部员工杜绝酒驾的思想防线。对于教育管理不到位、一年内重复发生酒驾醉驾问题,或存在瞒报、漏报、迟报行为的,追究该单位及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因酒驾醉驾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不仅会让员工个人及其家庭付出惨痛代价,而且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1.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2.饮酒后驾车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司予以诫勉。醉酒驾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司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3.党员职工因违规违纪被纪律处分,除了经济损失外,处分影响期内均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得被评先选优;除了自己受到影响外,情节严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可能会被“一责双问”并通报,单位取消当年各种先进评选资格,支部分类定级不达标,所在支部的后备领导干部也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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