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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发布时间: 2021-05-26 14:5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致涉酒驾案件高发多发。今年1月至4月,赣州市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503件513人。

  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陈某某在出租房吃饭期间喝了酒。当日18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核载2人)搭载3名工人从工地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3mg/100ml。后经赣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黄某某饮酒后驾驶轻型货车在路上行驶时,撞到同向行驶的吴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三轮车失控后与聂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受伤及3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6.2mg/100ml。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黄某某已被赣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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