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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和“错误”有啥区别?

发布时间: 2021-05-01 08:4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很有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是行政机关的背后也毕竟是人在办事,就免不了出现一些“错误”,而这些“错误”有大有小,有的仅是笔误,那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做这些区分有意义吗?

  因利风公司的违法用地,2015年12月1日,县国土资源局向利风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份法律文书均由利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星晨公司的名称中“利风”误写成“利凤”。收到处罚决定20日后,利风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征询其处罚主体是否为利风公司,如是要求重新启动处罚程序。县国土资源局于收到邮件后第10日向利风公司送达更正通知,更正了上述文书中利风公司名称。2016年6月17日,利风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民法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的两份文书存在笔误,而笔误一般不会导致法律文书的实体结论发生变更,不会使当事人产生歧义,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效力。起诉期限也应当从此时开始起算,但是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错误则与笔误不同,错误则会引起当事人的歧义,也会影响到最终权利义务的分担,起诉期限应当从对其更正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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