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男子足浴店消费后报警反被技师告强奸!其姐:套餐本就有那种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6-07 21: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025年6月5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一起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一名男子在足浴店消费598元套餐后,被女技师指控强奸,而男子家属却坚称“只是动手动脚”。

  据媒体报道,2025年4月17日,浙江乐清男子黄某在当地一家足浴店消费了598元的“特色套餐”。该足浴店房间为独立设计,内设洗澡池,并提供一次性短裤。黄某进入房间后更换短裤并洗澡,期间女技师进入房间为他加水、搓澡。洗完澡后,黄某躺在床上与女技师发生肢体接触,随后双方发生拉扯,女技师从床上跌落。

  戏剧性的是,黄某在事后主动报警,称担心被“讹诈医药费”。然而,警方到场后,女技师却反指黄某试图强暴自己,导致自己摔伤。随后,黄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未遂拘留,至今已被羁押三个多月。

  黄某的姐姐黄女士向媒体透露:套餐本身就包含特殊服务。黄女士直言:“这种店消费598元的项目,本来就有那种(性服务)暗示,我弟只是对她动手动脚,绝对没有实质性强奸行为。”她强调,若弟弟真的实施了强奸,不可能主动报警“自投罗网”。

  黄女士还声称,家属已与女技师协商,赔偿对方一万元,并取得其出具的谅解书,希望借此让黄某尽快获释。

  目前,女技师本人未公开回应,但其向警方陈述称,黄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强行发生肢体接触,自己因反抗激烈而摔伤。警方笔录中,女技师坚称黄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常服务范围。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需满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要件。若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则构成强奸未遂。

  黄某家属认为,肢体接触属于“灰色服务”范畴,女技师的反抗可能是对服务价格的争议。但法律专家指出,无论服务是否含性暗示,只要女方明确拒绝,男方强行发生肢体接触即可能涉嫌猥亵或强奸未遂。

  黄某主动报警的举动,成为家属辩解的核心。有律师分析,强奸案中嫌疑人主动报警的情况虽罕见,但并非绝对排除犯罪可能,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黄某家属已赔偿并取得谅解书,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作为从轻情节考量,但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若检方认定强奸未遂证据确凿,案件仍可能进入审判阶段。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