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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4月14日至6月15日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 2023-04-17 08:4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保障我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在野外用火的,按照《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向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全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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