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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某传媒学院出圈情侣在教室发生关系曝光后直接社死

发布时间: 2023-05-09 08: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四川成都,学院中出现一起离谱的事件,女学生和男学生公然在教室内挑灯夜战,离谱的是还是开灯战斗,被多名同学拍下画面,现场人山人海的,大量的瞬间被曝光。

  案发地点是西区的某教室,两名年轻的男女在里面云雨一番,在晚上11点多的时候,有学生路过看到两人的动作,将其拍下。

  视频之中,一名女生正对着男生搔首弄姿,男生坐在椅子上等待女生的下一步,全程由女生占据主动权。

  大学教室原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可是屡屡出现不雅事件,有人指出,这是某些学生思想道德出现了问题。

  为了证明事情真实发生,有人拍下了长达219秒的视频,将两个当事人的动作都拍下来了,还将它发到了学院校友群讨论,瞬间炸了锅。

  这种事情是很私密的,可是两位小情侣趁着夜色,在教室之中做出这种行为,还是在开灯的状况下,俨然是现场直播。

  如果说两个人是自由恋爱,并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他们涉及到的是一个公然挑衅社会的良俗公序的问题,一经证实,将面临校方的追究。

  让人不理解的是,情侣之间的恩爱应该到宾馆之中,为什么情侣会选择在深夜的教室之中?有目击者透露,两人并没有意识到有人偷拍。

  而拍摄者的行为也有些古怪,他先是拍下了一段视频,后续再更新了近6分钟的片段,表明情侣在教室之中持续的时间为10多分钟。

  此后,很多学生收到如此劲爆的消息,立即到教室楼下观看,将楼下已经围得死死的,可是未发现两名当事人的身影。

  有人在观看视频之后,感觉就是两个小情侣在寻求刺激,虽然有些不妥当,但是还是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

  可是传播视频的这位同学,涉及到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事人是可以要求他删除视频,并且要求他道歉来消除影响。

  个人认为,大学情侣在自身选择上,应当考虑到行为的影响,一旦对身份曝光,那么将面临大众的审视,不要那么冲动才对。

  1.两名年轻人公然在教室场所进行裸露和性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影响严重的话将面临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之中,两名年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较大的影响,对于同校的师生造成极大的名誉权损害,虽然事件曝光后,两人已经离开,可是有视频为证,后续找到本人还是容易的。

  是否对两人进行处罚,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般为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会采取不公开的处置方式,达到警示的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本案的细节,虽然情侣的做法违反道德观念,但是拍摄者将涉及他人隐私的视频发布到校友群之中,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影响,未经他人同意散布个人隐私,将会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和罚款。

  如果后续出现情节较重的问题,例如当事人被网曝,因此发生自残行为,那么该名目击者的责任会很严重,会追究更大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一般来说,停止侵害的主要目的是停止侵害,防止扩大侵害后果,此项条款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而此次事件之中的行为人具有名誉权和肖像权,知情人透露的信息足以对两人的生活和学习带来很大的影响,适用于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两个方式。

  最后,这并不是第一次从学院出来的不雅信息,年轻人在荷尔蒙的影响下,很容易做出悔恨终生的事情,年轻气盛想要打破常规,到头来还是要向现实低头,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希望年轻人慎重对待,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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