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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不纳入医保 具体什么情况?还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20-08-03 17: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其中,滋补药、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不纳入《药品名录》,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此外,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规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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