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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这是要从轻发落吗?

发布时间: 2020-07-21 17:3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7月21日,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决定的消息,引起网友热议。对于校方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应飚表示,就对努某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说明。

   律师表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而是犯罪。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该处分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称: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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