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长春人 长春市这些区域将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布时间: 2019-12-12 18: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国二及以下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

  同时,本通稿对禁用区域进行了明确,禁用区域包括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西环城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本身)。

  在禁用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而且,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20891-2014)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80倍。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019年2月,新修订的《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要求,2019年底前,各市州应以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防控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证书进行核查,也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通过机械型号及发动机型号进行核查。无型式核准机械按照生产日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标准公告时间进行判定,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判定为国一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判定为国二排放标准。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