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橇徘您排啄到底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9-05 13:5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如今,人们对禁止酒驾和醉驾已不陌生,却容易忽视“病驾”,“病驾”是指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不佳时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称“带病开车”。随着“病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其所暴露出的交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它产生的后果不亚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月1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酒驾的危害越来越深入人心,但另外一种同样可以造成危险驾驶隐患的“药驾”“病驾”,却往往被大家忽视。所谓“药驾”“病驾”,是指驾驶员因病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带病驾车出行的行为。此前,有专家公布了7大类服用后会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可见,除了酒驾,“药驾”“病驾”同样危险。

  此前有调查显示,超七成司机有过“带病开车”“吃药开车”的经历,表明在现实生活中,“药驾”现象比较普遍,这显然传递出了一种危险信号。目前法律上的空白,是导致大众对“药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主要原因。比如,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来判定“药驾”,交通法规也没有对“药驾”行为进行界定,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而,相对于酒驾或“毒驾”,对于“药驾”的监管,还是一片空白地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只强调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尚未对其他很多可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如止咳药和复方感冒药等,进行强制性限定。以至于,“病驾”“药驾”行为,一直难以得到明确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交警往往只能给予善意提醒;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只能参照“毒驾”进行处理。

  相形之下,在美国,对“病驾”“药驾”的处罚非常严格。美国酒后驾驶的法律,同样适用于服药后驾驶。如果警察怀疑你是在药物影响下驾驶,就会要求做血液和尿液测试,拒绝测试者,驾照会被暂时吊销。我国香港《2011年道路交通条例》规定,警方如果怀疑驾驶者因服药或吸毒导致影响驾驶,有权要求进行相关药物观测检查。违例者最高判监3年及罚款2.5万港元。如果驾驶员拒绝接受有关测试,也属违法行为。

  可见,治理“病驾”“药驾”,还需监管下“猛药”。从法理上分析,“病驾”“药驾”属于主观故意、明知故犯,对危险结果采取放任态度,就是间接故意危害他人。因此,必须推动《刑法》修订案,增加关于“病驾”“药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病驾”“药驾”入刑,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进一步填补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的法律空缺,体现法制的进步,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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