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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yī)生(shēng)一(yī)世(shì)后续报道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9-05 07:4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30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系列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出席会议并为新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绝大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延长暂时停止适用这两部法规的期限。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深圳市2023年本级决算的决议》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终止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会议期间还举行专题询问会,对市政府关于深化深港科技教育医疗合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终止情况的报告。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冯艳玲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正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盐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孙波、黄敏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严胜强、蔡立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冯艳玲、刘正、孙波、严胜强、黄敏、蔡立的市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从9月1日起,暂时停止适用两部条例的部分条款期限延长两年,确保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依法稳妥推进。

  根据上述两部条例的规定,我市的街道以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名义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2019年至2020年,国家、省相继出台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文件,要求将县区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以自己名义实施,致使条例在执法主体等方面与国家、省的文件不一致。为破解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法律障碍,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暂时停止适用两部法规有关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24年8月31日期限届满。

  据介绍,当前两部条例的制定或者修改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方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长期性工程,目前部分执法领域的相关配套制度仍需要完善,部分工作机制有待调整优化;另一方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开展将近3年,需要评估赋权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的现实情况,以便发现真问题。因此,有必要延长决定的适用期限,为两部条例的制定或者修改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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