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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之痛警钟长鸣——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警示教育片

发布时间: 2024-04-06 14:4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春季大风天气较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还会威胁生态环境平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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