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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可以重复申请么?

发布时间: 2023-07-01 14:4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不能,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答:不能,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人申领的综合补贴采用分年发放方式的,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首次提出综合补贴申请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请时已不再具有我市户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请。

  4..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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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是5万元/人,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引进前已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符合条件的人才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最高补贴额度2万元-30万元综合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可以的,申请的职称满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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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不能,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1.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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