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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年猪千万小心了广西村民杀自家猪被罚10万元律师称不冤

发布时间: 2024-11-08 21: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现在马上就接近12月份了,很多地方都要开始吃杀猪饭了,尤其是我们南方地区,哪怕距离过年很远,也要把自家的猪给杀掉,

  但是你知道吗?杀自家猪也有风险,在广西有一位大叔,就是因为杀了自己家的猪,被罚了10万块,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从古至今,农民不都是自己养猪,自己杀猪的吗?

  再说这个猪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怎么就被罚款了呢?而且还罚得这么重,一般的普通家庭是难以承受的,在我们的印象之中,小时候家家户户都要养猪,等到过年的时候,也是要宰了吃的,吃不完的还会,在村子里卖出去

  在广西有一位叫做老杨的大叔,他觉得自己家的猪已经养得足够大了,没有必要一直养着它浪费粮食了,于是就请来了帮手进行屠宰

  经过称重这头猪,大约有150斤左右,所以这么多的肉,他也吃不完,于是就在村里面卖了100来斤,还有30来斤拿到县城卖掉了,本想着辛辛苦苦把它养这么大,也是应该卖掉一部分来补贴家用的

  卖猪肉所得金额2000多块,老杨也是乐不思蜀,拿着这些钱就回家了,心里面想着付出,总算是得到些许的回报了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得知的消息,很快地就找到了老杨,了解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示他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于是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他当场就震惊了,认为这也太冤了,怎么自己家的猪自己杀了就违法了呢?而且就算是要罚款,也不应该罚这么重啊!

  从我们个人情感的角度来看,这的确处罚得太重了,但是按照法律来说,市监局的做法并没有违规,开出的罚单是合法合规的

  那么老杨到底错在哪里了?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地解答一下,希望广大的村民朋友通过学习,在杀猪的时候避免被处罚!

  律师表示,老杨被处罚了十万元,其实一点也不冤,因为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农民会觉得太冤枉了,很可能是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按照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缔,违法所得跟工具以及生猪都要没收,

  另外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经营未按规定检疫以及不合格的肉类是违法的

  老杨违反了《生猪屠宰条例》,还有《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效应,是大于《生猪屠宰条例》的,

  市监局也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事,哪怕老杨的猪肉是健康无害的,要对他进行处罚,因为要以防万一,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人们也不知道吃了到底健不健康,所以这就是食品安全的一种体现,

  只要你的操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不会受到处罚了,所以我们去买猪肉的时候,都会看见检疫后的盖章

  而且老杨还不是个例,吉林有一位农民,也是杀了自家的猪,结果拿到市场上贩卖,同样被罚款了10万元

  而且他是在过年期间杀的猪,杀猪的时候,屠宰场也放假了,那么就认为此时自己杀猪也是会被允许的,结果他就被人举报了,然后是市监局的过来没收他的猪肉和工具,还要处罚10万元

  村民老田特别的不服气,不愿意交这1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要起诉到法庭,但是判决下来,市监局胜诉了,

  所以说村民杀猪的时候容易被处罚,首先很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觉得自己家的猪,自己杀自己卖,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

  总而言之,村民杀猪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来进行,更不能私自交易,首先需要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还有要经过检疫才能出售猪肉,哪怕你的猪肉没有任何的问题,也都是必须经过检疫才能售卖的,不然的话又违反了检疫法

  那农民到了过年的时候就不能杀猪了吗?其实当然是可以杀的,你杀猪后自己吃没有问题,只要不拿出去卖就行了,还有在村子里面卖也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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