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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猖狂!男子与女子偷情不过瘾索性将其“借”走她老公发火了

发布时间: 2024-10-26 13:5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年4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讲述了一起荒唐的通奸行为引发的血案。

  2019年10月10日18时许,田某驾车经过金华市某烤鱼店门口附近时,发现其同村老乡马某在那里。田某便发疯似地用匕首朝马某胸部、腹部等处连续捅刺十数刀,在马某挣脱逃跑时,又追上去继续捅刺,直至马某倒地。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4月23日,田某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那么,田某与马某之间有何深仇大恨,竟让他毫不犹豫地痛下杀手呢?下面,让我来为大家揭开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

  田某和妻子于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因为感觉田某脾气不好,又有点小心眼,所以妻子和田某感情不是很好。马某和田某是同村人,在田某与于某结婚前,马某曾经追求过于某,但是被于某的家人棒打鸳鸯。于某对马某还是颇有好感的,但随着自己走入婚姻殿堂,这点心思就逐渐淡化了。2019年正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再次见面并互相添加了对方微信。这次见面后,两人之间死灰复燃。

  在与马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于某多次与马某出走并提出离婚,但田某始终不同意。2019年4月30日,田某曾因妻子与马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及经济纠纷报警,并在民警见证下做了调解。调解的大概意思是马某不得干涉田某与于某的婚姻,马某与于某的经济纠纷去法院解决。但这个调解对于马某来说,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约束力。2019年5月,马某带着于某一起去了金华。

  后来,田某找到于某要其回去好好过日子,于某同意了。于某向马某提出分手,马某就威胁说要杀掉于某的孩子和老公。这马某可不是个善茬,十里三乡混社会是有点名气的。他竟然真拿着菜刀跑到田某家里,田某不得已将孩子锁在房间里,并报了警。于某和田某为了避开马某,就一起到外地打工。马某仍旧阴魂不散地威胁于某,不跟他走就杀掉两个孩子。田某知道马某的凶恶不是说说而已的,虽然很生气,但也不敢激怒马某。

  2019年9月,于某和马某到到东阳街一家工地上干活。2019年10月2日,田某怒气冲冲地找上门来,劝于某回去好好生活。于某怕惹出事端,就和田某一起回去了。两人一起去公园散步时,田某说咽不下这口气,迟早要找马某报仇。2019年10月10日中午,于某出外吃饭被马某找到。马某威胁说,如果不跟他走,晚上就会要田某好看。于某怕双方爆发冲突,就跟着马某走了。

  当天下午,田某回家后发现于某不在家,就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警。面对警察询问,马某谎称与于某已经分手,没有见过她。田某又联系于某家人,她家人表示于某不是人,家里今后和她彻底断绝关系。万般无奈之下,于某就开着车子出外寻找妻子于某,却歪打正着地撞上了马某,于是这场悲剧就这样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田某持刀连续捅刺马某胸部、腹部十几刀,在其逃跑时又追上去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从其行凶时的客观表现看,其对于给马某造成的伤害是不计后果的,而且捅刺的都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具有致死性,因此,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田某的量刑范围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

  田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对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谨慎适用死刑。本案系因

  感情纠葛引发,被害人马某存有重大过错,其长期与田某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多次将其妻子掳走。田某在找不到妻子后报警,马某竟然予以矢口否认的情况下,田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激情杀人。因此,对田某不宜判处死刑。

  田某杀人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田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某家属代替田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因此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田某无疑是本案中的悲情角色,他深受妻子出轨和奸夫恐吓的困扰,最终自己却锒铛入狱。马某明知于某已经结婚,还与其保持不当关系,破坏他人家庭关系。作为一个第三者,不但没有丝毫羞愧之心,反而炫耀暴力欺男霸女,到头来也落了一个不得善终。而于某已经成家,却仍旧沾花惹草,在自己的老公与情人之间摇摆不定,结果情夫死于非命,老公终老狱中,家人则与自己断绝关系。于某和马某是可耻的,田某这个原本的受害者却是可悲的。由此,我们又回到了那个话题:婚内出轨应当入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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