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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骑电动车撞车撞断2颗牙还得担主责

发布时间: 2023-08-18 20: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暑假来临,又到了孩子们撒欢时刻,但安全第一必须牢记心头。近日,南京六合区一名10岁女孩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撞车,撞断2颗牙。

  当日下午1时许,女孩张某独自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着马鞍街道X203由南向北行驶至盛岗路段时,与一辆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的半挂车发生碰撞,张某也因骑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其2颗牙齿断落。事故发生后,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值班警力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及时联系了张某的家长到场,将孩子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孩子母亲称,是自己让孩子单独骑车去离家不远的小店帮忙买东西,而这名10岁的孩子就拿了母亲的电动车钥匙莽撞上路。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未满16周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员赵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于非机动车道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未成年人未达年龄标准驾车,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驾驶人和搭载人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安徽省制定出台《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加装等行为。

  3月1日上午,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各警务站和重点路段,集中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劝导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对工作长期滞后、不推不动甚至久推不动的点位,将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管辖中队加强整改,确保实现全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车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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